(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4日電)李姓男子去年牽他的黃金獵犬經過洪男飼養的土狗,土狗朝獵犬吠叫,獵犬閃避遭車撞。法院審理後,判決洪男應賠8萬餘元。
原告李男主張,他在去年1月18日上午,牽著黃金獵犬行經被告洪男公司門口,遭洪男飼養的黑色土狗攻擊,黃金獵犬為了避免被咬,四處閃避,不幸遭後方車輛撞擊,經送醫診斷後,判定右後腿粉碎性骨折,李男提告,請求賠償醫療費新台幣8萬9400元。
被告洪男則認為,黃金獵犬的傷勢是被計程車撞擊造成,且土狗是出於自然反應,才會起身吠叫,並無做出任何攻擊行為;另外,原告讓狗兒左右跑動,甚至在馬路上打橫,沒牽好狗兒導致被撞,也有過失。
法官調閱監視畫面後,認定洪男飼養的土狗趴臥在公司門前,該處為道路白色實線標線旁,屬於公眾得出入場所,洪男放任狗兒在外,使得原告的黃金獵犬行經該處時,遭後方車輛撞擊,有過失責任。
法官認定,扣除非因車禍衍生出的醫療費用1800元,判決被告洪男應賠償原告8萬7600元,全案可上訴。10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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