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因為黃金價格高漲,竹科一家上市公司劉姓副理和宋姓領班,利用職務之便,二度竊取廠內化學液體金電鍍液,提煉為黃金後變賣得手一百萬元。去年底第三度犯案時被逮,兩人坦承犯行,並以一百五十萬元與公司達成和解。法官審理後,判處兩名被告十個月徒刑、緩刑兩年處分,並向指定機構提供一百個小時的義務勞務。(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竹科一家上市公司劉姓副理和宋姓領班,兩人聯手在去年利用職務之便,將生產機具用的化學液體金電鍍液,切換管路倒入預先藏放的空桶內,並指示不知情的四名工人,將金電鍍液搬出公司。而劉姓副理和宋姓領班,利用專業知識提煉為黃金後,再以低價賤賣給銀樓一百萬元,所得再由兩人朋分花用。
食髓知味的兩名被告,去年十一月間第三度以相同手法行竊四桶電鍍液時被公司識破,遭警方拘提,並查扣犯罪所得一百萬不法所得。兩名被告在法院庭訊時坦承犯行,並同意與公司以一百五十萬元達成和解。全案法官邱忠義判決兩人有期徒刑各十個月,但必須賠償公司一百五十萬元,緩刑兩年,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一百小時義務勞務。法官在審理時,要求兩名被告配合把扣押一百萬元申請發還給被害人,否則不給緩刑,這也是院檢聯合發揮「修復式正義政策」的良好範例,有助於「明案速判」目的。邱忠義法官指出,修復式正義是指刑事案件在程序進行中和解,可節約司法成本,一次解決被告、被害人或告訴人間的紛爭,被害人也不必再循民事途徑,請求損害賠償或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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