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價格漲跌波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透過黃金存摺買賣黃金,一旦有獲利,即屬於「財產交易所得」,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國稅局表示,民眾申報黃金交易所得時,應以成交價額減掉取得成本及手續費用,餘額即為所得額;如有損失,得自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當年度若無財產交易所得可扣除或扣除不足者,得自以後3年度的財產交易所得扣除。
舉例說明,吳君於100年5月至臺灣銀行開立黃金存摺帳戶,以每公克950元買進500公克黃金;101年10月以每公克售價1350元賣出500公克黃金,銀行手續費100元。
吳君的黃金存摺財產交易所得為19萬9900元(賣出價格67萬5000元減掉買進價格47萬5000元和手續費100元),應併入101年度個人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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