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洪臣宏/綜合報導〕台北地院昨開庭審理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被控貪污案,黃季敏否認犯行,堅稱被檢方發現查扣的新加坡投資款、黃金存摺與辦公室所藏的黃金,都是他操作丙種墊款和投資黃金的私房錢。
黃季敏說,91年他發覺金價即將大漲,他和不認識的黃金賣家在高雄林園區美和銀樓會合,他以2000多萬元現金向這名賣家買30多公斤黃金,後來黃金果然翻漲逾倍,97年他再以每公斤160多萬元價格,回賣給同一個賣家20多公斤。但他無法確認交易對象和買賣時間點,也無單據。
由於91年黃季敏已是消防署要員,卻自承抱著大筆現金去銀樓買黃金,說法近乎天馬行空,也迥異於檢調所掌握的金流方向,法官質問:「重點是買黃金的錢從哪裡來?」黃季敏答稱,資金是多年來靠私房錢買進、賣出黃金和丙種墊款獲利所得,全都是現金交易,獲利現金和黃金都放在辦公室或宿舍。
銀樓戳破:時間亂兜
美和銀樓黃姓業者表示,去年10月黃確實透過他介紹購買15公斤黃金,但非91年間,那時2人還不認識;業者說,5年前當選全國義消楷模去領獎才認識時任署長的黃季敏,但沒有交情,直到去年在某次飯局中,黃向他透露想購買10公斤黃金,但他貨不夠才向屏東大盤商調貨。
業者說,黃季敏購買10公斤黃金,匯款2千多萬元給賣家,隨即加購5公斤,還親自抱著700多萬元到美和銀樓,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業者表示,黃季敏上明調貨時,表明是投資,當時以為是他退休的理財規劃,一切過程都已向調查局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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