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黃季敏貪汙案,發現黃偏好黃金,不法所得除了換成外幣等現金,最常用來買跟黃金相關的物品,包含黃金條、黃金存摺,並以此方式「洗錢」。檢方目前查扣黃季敏所有的黃金市值就超過目前查出的犯罪所得,讓辦案人員嘆為觀止。
黃季敏製造清廉假象,以為檢調查不到他貪汙,但百密一疏,相關金流詳細地記在哥哥黃文宙帳冊中。
檢調得知黃季敏今年五月到南部購買大量黃金,仔細搜索黃的辦公室和住處,發現十九塊市值超過兩千萬元的黃金條,其中十五塊、各一公斤的黃金,每塊如iPhone般大小,堆在辦案人員眼前,金光閃閃,非常吸睛。
檢調除了查扣黃金,還查扣到許多外幣;辦案人員形容外幣種類「你能想到的幾乎都有」,但目前黃金價格好,脫手容易又可保值,或許因此成為黃季敏偏好的「洗錢」方式。
法界人士指出,對犯罪者而言,「洗錢」是最常用來藏黑錢的方式,除了買黃金,也可買珠寶、鑽石或骨董,這些保值品較難留下交易紀錄。
鈔票及有價證券都有編號,不但轉移容易留下紀錄,票面上指紋及毛髮也可當成持有的證據;不過犯罪者還是會利用地下匯兌將錢轉走,或透過人頭帳戶、海外銀行、境外公司將非法的錢不斷「漂」成合法,扁家透過海外帳戶轉帳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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