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德政南市報導〕市議會定期大會第二讀會昨針對市府計畫將東區崇明路天元宮旁竹篙厝段二一一一地號四筆市有地,以五十年四億三千萬元權利金、每年三百四十七萬租金的價碼設定地上權交由民間開發,與會議員不分黨派皆認為該地未來錢景看好,換算每坪租金才七十元實在太低,大會最後通過提案,僅要求權利金以開發商稅後盈餘計算,不得少於四億三千萬元。
市府將東區崇明路天元宮旁竹篙厝段二一一一地號四筆市有地編入明年度有四億三千萬元的「權利金」收入,但該案在財經委員會審議時,遭議員質疑設權利金僅四億三千萬元且開發年限長達五十年,未做成決議擬交付大會公決。
昨天大會再度討論,財政局長張紹源指出,該土地總面積三千六百坪,其中市有地二千三百多坪,其他是國有財產局土地,權利金是依公告地價百分之五計算,也有調整機制。
杜素吟議員指出,現在東區一坪至少二十、三十萬元,該地總面積三千六百坪,其中市有地二千三百多坪,市府才收四點三億的權利金,划不划算,市民都在看。陳進益議員指出,權利金加上五十年每年三百四十七萬元的租金,五十年後市府才拿得到五點八億元,現在若賣地,直接進帳九億元,如此權利金的確偏低。
議員蔡淑惠提醒,當初財委會討論時曾要求權利金至少不能低於四點三億元。王定宇議員指出,未來鐵路地下化之後,新車站就在該地附近,該地未來性不能用現在地價計算,每年租金三百四十七萬元,換算租金一坪才七十元實在偏低,且一簽五十年,實質與賣地差不多,要求權利金應適度往上調整。
蔡育輝議員主張,應拉高權利金,不只要高於四億三千萬元,至少應五點二億元。李坤煌指出,該地有六筆土地,國有財產兩筆、市有四筆,如果不合併開發,市有地恐怕沒興趣,可見整體開發、財團介入應是不可說的祕密。
唐碧娥認為,說市府圖利財團實在太沈重,若沒相當實力,恐怕也無力承租開發,她建議市府乾脆以開發商稅入盈餘最高做為權利金,最低不得超過四億三千萬元。
議長賴美惠原採蔡育輝和唐碧娥折衷意見,決議最低權利金不得少於四億五千萬元,黃麗招議員又提四億三千萬元就好,賴美惠裁決,不得少於四億三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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