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提述中國黃金國際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2年11月20日刊發的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12年12月20日上午11時正(溫哥華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該通告所載之下列決議案(「決議案」)經投票表決方式已正式通過。決議案之表決結果詳情如下:普通決議案 票數及占總票數之概約百分比 贊成 反對1批準長山壕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144,794,6
謹此提述中國黃金國際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12年11月20日刊發的通函(「該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該通告」)。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欣然宣布,於2012年12月20日上午11時正(溫哥華時間)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上,該通告所載之下列決議案(「決議案」)經投票表決方式已正式通過。決議案之表決結果詳情如下:
普通決議案 票數及占總票數之概約百分比
贊成 反對
1批準長山壕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144,794,677(99.96%) 63,752(0.04%)
2批準甲瑪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 144,794,177(99.96%) 64,252(0.04%)
3批準甲瑪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於
截至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2月31日
之三個年度的年度金額上限; 144,793,927(99.96%) 64,502(0.04%)
4授權本公司董事在其認為對執行長山
壕協議及甲瑪協議的條款及╱或使該
等條款生效屬必需、適宜或權宜時作出其他 144,318,199(99.63%) 540,230(0.37%)
行動及事宜、簽署其他檔案和采取一切其他步驟。
於2012年11月20日(即厘定股東是否有資格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記錄日期),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為396,318,753股,即持有人有權出席並投票贊成或反對決議案之股份總數。誠如該通函所披露,中國黃金集團及其聯系人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並於本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中合共擁有約39.3%權益,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對決議案放棄投票。
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超過50%票數(包括委任代表)表決贊成決議案,故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股東特別大會表決結果已受到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總處CIBC Mellon Trust Company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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