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姓男子和兩名同夥打劫銀樓搶走一百兩金飾,被害人求償,桃園地院判賠百兩黃金;但當年百兩黃金值三百多萬元,現在漲到約六百多萬元,靳等人雙手一攤說「就是沒錢才搶銀樓,錢早就花光了,沒錢賠」。
幫忙銷贓的石姓、陳姓貴金屬廢料回收業者也被判連帶賠償,但二人也對法官說,不該由他們賠。靳等人當時槍傷銀樓老闆一家三人,法院判靳嫌等人還要賠償受傷三人共三百七十萬元。被害人要拿回損失的黃金,恐怕很難。
桃園地院調查,曾犯下銀樓搶案及殺人劫財案的靳姓男子和陳姓、方姓等三人,二○○七年十月四日持槍打劫屏東市某銀樓,開槍射傷蘇姓負責人夫妻和兒子,搜刮一百兩金飾逃逸,將搶得金飾委託石姓、陳姓業者變賣三百萬元均分花用。
隔年二月下旬,陳姓男子另涉桃園銀樓搶案被逮,警方因此偵破屏東銀樓搶案,靳、陳和方分別被判廿五年、廿年及八年徒刑,銀樓蘇姓負責人以當初被劫一百四十兩黃金,向三劫匪和二名熔金者請求返還黃金及因槍傷的損害賠償。
法官認定被劫走的黃金只有一百兩,判決靳等人應賠一百兩,案發時的黃金價格,一兩約二萬八千五百元,如今黃金價格已比五年前飆漲一倍多。
靳等三人目前都在獄中服刑,他們說,已向被害人說抱歉,但無力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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