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偵辦黃季敏圖利案,在他辦公室和住處發現價值兩千六百多萬元的黃金,疑似將大筆非法金錢藉由購買黃金「漂白」,檢察官指出,選擇這種可保值、甚至近年不斷增值的黃金作為洗錢工具,是相當聰明的手法。
檢調偵辦期間,今年五月掌握到黃季敏持巨額現金特別到南部購買大量黃金,昨天搜索黃的辦公室和住處,總共發現十九塊市值約兩千六百萬元的黃金條;承辦人員看到金光閃閃、如iPhone般大小的黃金條堆疊在一起時,眼睛為之一亮。
檢調認為,黃季敏買黃金條的資金應該來自不法所得,為了讓不法所得「漂白」,加上目前黃金價格好、脫手容易,才會將錢「砸」在黃金上,既可逃避追查,也方便收藏。檢察官表示,鈔票、有價證券都會有編號,加上目前全面電子化,所有資金交易都會有紀錄。此外,鈔票留在身邊,一旦被查扣,鈔票上的指紋、毛髮都可以成為證據,因此有些人用地下匯兌的方式「洗錢」,不但手續費低,也較難留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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