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姓男子獲父母贈送黃金,黃金暫放在弟弟承租的銀行保險箱,潘待父親過世後前往領取,發覺黃金已被弟拿走。台北地院判決弟應返還黃金,如不能返還,應給付150萬元給潘姓男子。
弟弟拒絕返還黃金,還辱罵潘「軟性綁架母親,掏空母親財產」;台北地院判弟弟侵害名譽,另賠償潘5萬元精神慰撫金。
潘姓男子表示,父母一有積蓄就買黃金,幾十年存下金塊10塊、金條4條、金戒指14只及多條金墜子。這些黃金手飾原本放在母親的保險箱,後來借放在弟弟向銀行租借的大型保險箱,但保管鑰匙及開箱印鑑章由父母共同保存。
9年前父母決定將這些黃金首飾送給他,為了慎重,母親還和他到公證處認證贈與契約,由公證人確認母親贈與意思,母親再和他一同到銀行檢視保險箱內金飾;後來父親過世,弟竟然向銀行辦理保險箱鑰匙及印鑑章遺失,取走首飾。
潘姓男子表示,弟弟拒絕返還金飾,還不顧他照顧母親多年的辛苦,辱罵他「綁架母親」、「掏空母親財產」。
潘的弟弟始終沒有出庭答辯,法官裁示一造辯論判決,判決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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